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

赵明福案:简单的逻辑。(17.07.10)

如果,有人在你家里突然死亡(sudden death),到底是你需要找出证据,向警方证明你没有杀人?还是需要警方证明你有杀人?
显然的,答案是前者。
所以,在赵明福的命案一开始,反贪委员会就应该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无罪,而不是像现在那样,需要我们拿出100个证据,不然就好像我们“屈”它们杀了人!
而且讲真的,我也没有看过这么嚣张的嫌犯!

马来西亚司法,一开始就不公了,我们又怎能期待所看到的“真相”是“事实的全部”呢?
明福及全国的人民都在等待,等待看到司法如何被扭曲,而不是等真相的来临,因为司法在我国,已经被满口“correct, correct, correct”的人“korek” (挖去)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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